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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湖水体有自净的能力吗?

作者: Admin 浏览: 次 发布时间: 2023/10/10

河湖水体要具有自净能力,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:

  1. 水体循环:湖泊水域较封闭,流动性差,水体更新周期长,因此没有河流的自净能力强。要增强湖水的自净能力,需要加快湖泊水体循环,促进湖湾中水的流动,缩短湖湾换水周期,从而防止局部形成死水。在湖心、湖湾处安放人工复氧装置,通过装置内的螺旋桨使得水的表层和底层不断地循环,从而使底层的水体具有充足的溶解氧浓度,避免了营养物质的释放,增强了水体的自净能力。
  2. 物理作用:包括可沉性固体逐渐下沉,悬浮物、胶体和溶解性污染物稀释混合,浓度逐渐降低。其中稀释作用是一项重要的物理净化过程。
  3. 化学作用:污染物质由于氧化、还原、酸碱反应、分解、化合、吸附和凝聚等作用而使污染物质的存在形态发生变化和浓度降低。
  4. 生物作用:由于各种生物(藻类、微生物等)的活动特别是微生物对水中有机物的氧化分解作用使污染物降解。它在水体自净中起非常重要的作用。

在维持湖泊自身生态平衡的前提下,可以利用水体本身物种进行净化,即通过微生物(包括原生动物、枝角类、轮虫等)活动产生的生物酶,以及物理化学作用(包括吸附、沉淀等)来分解污染物质,起到净化水质的作用。因此,湖泊水体的自净能力往往与水中的生物种类和数量有关。此外,也可以通过添加水生植物来吸收水体中的氮、磷等营养物质,通过鱼类等吸收水中过度繁殖的藻类等。

综上所述,要增强河湖水体的自净能力,需要从水体循环、物理作用、化学作用和生物作用等多个方面入手,保持水体的流动性、促进污染物在物理化学过程和生物化学过程中的转化和降解。同时也要注意保护和维护水生生物的生态平衡,发挥水体本身的净化作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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